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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作業說明

一、財產每年訂期盤點一次,或因業務需要、主管異動等因素需要作不訂期財產盤點

二、使用單位對已達使用年限(依行政院頒布最低使用年限)且不堪使用之財產得提出財產報減申請

三、教職行政人員調職或離職時須辦理財產移轉(財產保管人異動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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